关于举办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
据省政府第228号令规定,从今年4月起,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教育、人事等22个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此外,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浙江省科技教育中心为了促进普通话的推广,满足广大普通话求学者的需要,帮助求学者提高普通话水平、顺利通过普通话测试,特举办普通话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对象:有望提高普通话水平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者
二、 学习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定教材
三、 课程设置:32课时
四、上课时间:白天班、晚上班,双休班
五、收费标准:培训费300元(考务费65元、教材费25元另计)
六、联系地址:武林广场东侧,浙江省科协大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