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由劳动部统一组织专家编写的,专门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学习课程
基础知识包括: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等;
操作技能包括:心理诊断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心理咨询技能
技能操作临床见习。
学习方式
周六、周日上课,连续4月授课。
所有课程以面授的方式上课,周末上课
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实习在培训后期统一安排。
相关费用
培训费4380元(不包括报考费)
书费209元。
培训课时及证书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400学时,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500学时,包括理论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相关知识及技能操作临床见习和复习预习等时间。
培训结束并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即可在本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相应级别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
面授培训班的结业证书长期有效。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符合以下"考试申报条件",可在本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考试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a.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
b. 其他专业本科学历;
报名需持证件及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证明;
2寸免冠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
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8日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