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所需资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请到各区民政局领取);
2、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3、市各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低保、困难) 》;
4、夫妻双方及申请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证明;
5、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且属烈属、残疾的申请家庭,提供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居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人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各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租金配租、实物配租意见,填写配租意见书,在每季第二个月末上交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批。
3、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安排在每个季度末,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各区民政部门。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
4、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之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1、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居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人将《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各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租金配租、实物配租意见,填写配租意见书,在每季第二个月末上交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批。
3、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安排在每个季度末,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各区民政部门。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市房改办核发《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
4、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之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