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环境应急技能、对策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培训班通知
中国环境安全标准化研究院
中环安准函〔2008〕28号
关于举办环境应急技能、对策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与管理的培训班通知
与管理的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环境应急技能、对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靠信息技术和安全科技,建设应急平台体系,更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环境安全事故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中国环境安全标准化研究院特于十二月份举办相关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环境应急的法定职责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说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在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事前)、环境应急(事中)和善后处置(事后)过程中的法定职责。
(二)环境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应急职责划分
(三)环境应急过程
(三)环境应急过程
结合案例讲解环境应急响应和事故后评估及其实施程序
(四)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
1、环境应急监测程序、主要方法及相关技术
2、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程序及其注意事项
3、专家决策及计算机辅助系统的支持
(五)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
1、事件现场调查勘验
2、事件责任调查,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
2、事件责任调查,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
3、事件责任单位(代处理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
4、事件的调查、取证、现场采样工作
4、事件的调查、取证、现场采样工作
(六)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与管理
1、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求、原则、技术标准
2、应急平台体系的应用经验,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保障技术和解决方案
3、应急平台体系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业间的应用与协调
二、参加人员
省、市、区县环保局、监测站、监察支队、各企事业单位中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应急监测、现场监察、应急救援及应急体系建设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8年12月05日-12月10日 厦 门
第二期 2008年12月19日-12月24日 海 口
四、培训方式
特聘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及国务院应急办领导组的专家授课。培训后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五、报到须知
1、请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培训班开班前十日传真或邮件(cqhse@163.com)至中国环境安全标准化研究院会务组。
2、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会务组向学员发报到通知,详告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
六、相关费用
1、培训费1280元/人;
2、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统一开据报销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妍 杜老师
电 话:13685780334 0571—87522811
传 真: 0571-86946616 邮 箱:hzpxba@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环境安全标准化研究院
2008年10月26日
附件:
收件人: 部门: 传真:
报 名 回 执 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环境应急技能、对策及体系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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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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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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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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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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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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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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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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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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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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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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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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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将报名表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
2.报名电话:0571-87522811 传 真:0571-86946616
2.报名电话:0571-87522811 传 真:0571-86946616
3.发 件 人:王妍 手 机:13685780334